关于申报2018年稳岗补贴的通知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0号)文件规定,为扎实抓好2018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二)201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鄂尔多斯市2017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10%。〔计算方法:裁员率=2017年度裁员人数/(2017年度裁员人数+2017年末职工人数)×100%低于2017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10%〕,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不计入裁员范围;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
(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三、申报资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7年度企业减员情况表》(附件2);
(四)属于去产能任务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企业稳岗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补贴标准
(一)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2017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包含补缴历年欠费)总额的50%;
(二)去产能任务重的行业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2017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包含补缴历年欠费)总额的80%。
五、补贴资金用途
企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六、申报方式
第一步:网上填报。各申报企业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将上述第三项所需申报资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系统中。
第二步:网上审核通过后,参保企业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务中心联邦大厦B座20号、21号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咨询电话:5123790
七、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申报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经申请鄂尔多斯市就业局同意后可延后申报,但不得超过2018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