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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作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06-06 11:14

  

  2018年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就《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意义是什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精神,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实现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新创业资源聚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为提升我区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意见》包括哪些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部分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成果、专利和著作权作品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提升众创空间发展水平,健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开放共享机制等5项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包括鼓励大型银行合理赋予旗县(市、区)支行信贷业务权限、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和建立创新券、创业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5项重点工作。

  第三部分,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包括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新经济统计分类、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7项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包括优化外籍人才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4项重点工作。

  第五部分,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包括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加大创新投入、有序推进“双创”试点示范等7项重点工作。

  三、《实施意见》有哪些重要的政策措施推进双创深入发展

  (一)在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一是建立集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增加知识产权估值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对高价值专利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创新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三是率先在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建设试点,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合理期限内未转化的,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授权第三方或许可他人实施成果转化,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拥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先处置权。四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地方围绕区域支柱和优势产业等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建立按照孵化器、众创空间综合服务绩效和软硬件设施成本给予后补助的支持方式。五是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营、服务和管理,鼓励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在线服务平台,为社会和仪器管理单位提供服务。

  (二)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方面。一是推动和支持大型银行完善信贷业务授权机制,鼓励自治区、盟市分行合理赋予旗县(市、区)支行信贷业务权限,并加强对授权效果的评估和授权的动态调整。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旗县(区、市)等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置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权限。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起创业投资。四是培育各类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业务。五是建立创新券和创业券试点,以购买服务、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三)在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一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方式构建“众创空间”。二是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投入,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建设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军民融合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创新平台。三是推动构建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培育扶持和引进一批在物品、劳务、知识、技能等领域的共享应用平台。四是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建立健全自治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数据与企业、社会数据对接。将创新创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五是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盘活利用现有土地,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以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5年期满后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六是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招标采购要求。

  (四)在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方面。一是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二是对返乡创业人员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方面予以支持。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以及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五)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二是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开放市场主体名称库,探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改革,实现企业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登记模式。三是鼓励部分基础较好的盟市、旗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探索推进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模式,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四是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互动共享。五是通过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自主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六是鼓励“双创”示范基地之间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四、《实施意见》制定有什么特点

  一是细化落实国家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对需要自治区层面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梳理整合,细化为28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具体举措和责任部门。

  二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学习借鉴了福建、安徽、河北、黑龙江等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三是充分考虑我区实际。立足自治区实际,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呼和浩特市、乌海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积极与俄罗斯、蒙古国等沿线国家开展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数据港建设”等具有针对性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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