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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局关于零就业家庭认定

作者:东胜区就业服务局 来源:东胜区就业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8-01-22 16:31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二、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由家庭成员凭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家庭成员具体情况说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和公示程序(公示期3天),并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街道(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街道(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申报的零就业家庭相关材料要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旗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旗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四)实行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零就业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1个月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由所属社区的劳动保障所及时收回《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上缴到旗区劳动保障部门注销零就业家庭。

  1.家庭中有1人(含)以上稳定就业。

  2.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

  3.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政府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的。

  4.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聘用但本人不愿应聘造成不就业,累计3次以上的。

  5.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连续两个月无法与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取得联络的。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在居住地所在社区领取。

  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

  (一)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用足用活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其它形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可帮助其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开业后的一系列跟踪服务,鼓励和促进其通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应向社会公布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及公益性岗位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就业。

  (三)兑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缺乏职业技能难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要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政府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并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7—5123710

  人力资源市场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B座一楼2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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