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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局关于申报东胜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作者:东胜区人力资源市场 来源:东胜区人力资源市场 发布时间:2017-10-27 09:09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提高就业见习管理水平,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现将就业见习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条件 

  (一)鄂尔多斯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 

  (二)能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有一定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工作岗位,其中,申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一般每年能提供5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申报旗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一般每年能提供2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 

  (三)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四)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为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见习条件,以及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防止就业见习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资料 

  (一)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表(附件1); 

  (三)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岗位需求表(附件2); 

  (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6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就业见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就业见习基地应向在本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在高校毕业生见习结束后即可申报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6个月,见习补贴每人每月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并和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见习补贴提高至1000元。 

  四、就业见习基地的退出制度 

  (一)就业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后可重新申请认定。 

  (二)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东胜区就业服务局将每年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经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五、联系方式 

  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请于2017年12月31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东胜区就业服务局。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联系电话:0477-5123710;0477-5125035 

  电子邮箱:543089539@qq.com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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