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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区人民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网址:http//www.cnhtmp.com)查阅,也可以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东胜铁西区党政大楼6楼615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区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http//www.cnhtmp.com。公共查阅窗口地点:东胜铁西区党政大楼6楼615室。区人民政府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等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区人民政府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办公地址为东胜铁西区党政大楼6楼649室(鄂托克西街77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每天8:30—12:00,14:30—17:30;夏季每天8:30—12:00,15:00—18:00。联系电话0477-8381678;传真0477-8384444;邮政编码为017000。  

  (二)申请形式。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东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区人民政府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确认提交成功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区人民政府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区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区人民政府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区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区人民政府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区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7-8381620;传真号码:0477-8384444,通信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604室,邮政编码:017000。接待投诉时间:冬季每天8:30—12:00,14:30—17:30;夏季每天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人民政府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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