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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7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保护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7-03 10: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337652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室邮 编:017000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东胜区15000m3/d+15000m3/d中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项目

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基地久科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内

内蒙古久科康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项目为新建总占地面积31146平方米,总投资27511.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11.6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0%。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中水再生处理规模为15000m3/d,含盐废水处理规模为15000m3/d。建设内容: 1套为再生水处理系统;1套含盐废水处理系统;1200m3盐酸储罐、110m3次氯酸钠储罐;1550m2的药剂库。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往万利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3、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总图布置、消防设计规范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运营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4、运营期生活废水和地面冲洗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万利污水处理厂处理;脱盐水站排水和锅炉排水送往本项目含盐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

5、运营期厂界硫化氢、氨气、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本项目罐区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蒸汽锅炉废气中的烟尘、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6、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制要求。

7、项目产生的污泥由鄂尔多斯市污泥处置厂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令)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委托有对应资质的公司运输,并交由有对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五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9、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本项目需满足安全、消防部门的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该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此项目由东胜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投入运营后由东胜区环境监测站负责进行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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