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拟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标准。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
(四)组织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五)检查、审定、管理、出版全区基本的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区直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七)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和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等工作;指导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二)普查室
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室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等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整理编辑全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四)综合业务室
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工业和运输、邮电业、能源与环境、贸易、服务业、社会、科技及儿童、妇女发展评估、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牧区工、商、建、运、服务业生产经营和农业总产值、增加值等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
三、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