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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4-24 11:56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1.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职责。 

  2.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职责。 

  3.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职责。 

  4.负责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审批职责。 

  5.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责。 

  6.负责劳务派遣审批职责。 

  7.负责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审批职责。 

  8.负责用人单位人才招聘资格审查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能,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人才市场与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职能,加快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加强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能,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5.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能,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作规划和人员结构调整办法,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引进和培训计划;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负责优秀人才的引进和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贯彻落实继续教育政策;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东胜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四)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制度,并对公务员管理各项配套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和审核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 

  (七)根据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人员安置工作;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 

  (九)研究拟定人事人才工作和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人才开发、大学生创业就业等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培训政策、规划和计划,宣传、协调和检查指导落实工作;承担各项“人才工程”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规范人才市场、创业园(孵化基地);负责全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招录和遴选工作;负责完善人才储备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及档案管理;负责三支一扶、民生志愿者和公益性岗位基层服务人员日常管理;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备案工作。 

  (十一)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并根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组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研究拟定全区城镇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制定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等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规划;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金运行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和政务工作,拟定本局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负责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及全区人事人才网站建设;负责金保工程建设以及运行工作。 

  (二)人事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职位分类、培训、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职位轮换、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协调并审核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副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的审批备案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聘用、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管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自治区公务员信息管理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区内特殊需要人员调整工作,制定人才流动调配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具体安置办法,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选调、培训工作,承办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三)劳动保障办公室 

  负责拟定城乡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劳动力市场发展、就业服务事业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规范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进行规范性管理;实施职业技能标准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区职业技术培训规划,管理承办全区职业技术培训和技术等级的考评发证、评聘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伤认定调查上报工作。  

  (四)工资保险福利办公室 

  负责实施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工资总量的核定;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鉴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人员的待遇规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属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入国(境)学习等方面的事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审的组织工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数据库建设。 

  (六)人才开发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研究拟定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对人才开发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全区人才开发、大学生创业等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培训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宣传、协调和检查指导落实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程”的落实及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范人才市场、创业园(孵化基地);负责全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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