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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4 11:55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 

  1.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许可职责。 

  2.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取得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区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预算绩效考核考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执照县级财政管理权限,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区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合理安排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政务和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会计室 

  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负责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宣传税收法制和政策,承办有关退税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从业资格认定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工作,管理社会审计。 

  (三)预算管理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区财政与市财政年终结算;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贯彻国家、自治区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办法和措施;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有关资料,组织建设公共资源数据库。 

  (四)行政政法室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制订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五)教科文室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经济建设室 

  承担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市管理企业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审核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农牧业室 

  承担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并执行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审核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工业交通室 

  承担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企业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审核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政府采购管理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和执行全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政府采购目录;承担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一)镇税费管理室 

  负责代理各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各镇税收缴款(退库)书,划分各镇的税收收入,明确收入级次;承担各镇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等级工作。 

  (十二)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工作。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区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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