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
一、职责调整
取消公民代理函办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全区公民中组织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148”法律服务热线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器具、警用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的装备。
(九)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信息、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工资、安全工作;管理和监督司法局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器具、警用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的装备;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承担全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拟定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法律法规及专项普法宣传工作和全区法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和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三)基层业务办公室
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148”法律服务热线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四、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及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