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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作者: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8-04-24 11:52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号文件)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负责网络安全审核职责。 

  2.负责初次(增加)申领驾驶证职责。 

  3.负责办理补换证业务职责。 

  4.负责驾驶人审验业务职责。 

  5.负责满分学习业务职责。 

  6.负责初领(增驾)驾驶证核发业务职责。 

  7.负责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职责。 

  8.负责驾驶证转出职责。 

  9.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审核验收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及骚乱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事件职责。 

  2.负责审核《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掌握东胜区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拟定维护治安稳定的对策,为区委、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配合东胜区消防大队。 

  (五)负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六)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负责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负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负责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和监督。 

  (十二)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五)对全区涉及民间融资的企业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整顿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受理、查处,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并协调有关部门规范金融秩序。 

  (十六)负责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站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十七)负责情报信息工作的统筹规划、情报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研发建设、情报信息资源的汇总整合、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 

  (十八)负责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现场勘查工作。 

  (十九)负责《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信息的录入和应用。 

  (二十)负责全区法医类检验鉴定、痕迹检验鉴定、声像资料检验鉴定、理化检验鉴定等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存放、保管现场资料、现场痕迹物证工作。 

  (二十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设29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监督室(挂督察大队牌子) 

  总体负责全局政工、人事和党委办公室事务。具体包括:负责召开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定、落实全局干警的培训计划和安排,组织政治、业务考试,分析研究队伍状况及干警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各项争先创优活动;负责党委会议的安排、通知、记录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干警的调配、考核、奖惩等人事问题,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优抚工作,做好警衔的评授晋升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日常党务工作,制定党员的学习安排和各党支部目标化管理责任制并进行考核、验收,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完善本局奖惩办法、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和青年、妇女等工作;负责对全局各内设机构及民警的警务活动、警容风纪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随时进行通报;抽取案件进行回访,跟踪督察,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负责对全局目标责任制的修订和解释,认真开展目标责任制考评、验收;对非警务人员执法及警用品销售市场进行纠察。 

  (二)纪委监察室 

  负责单位、群众对全局各内设机构或干警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各级党政组织及有关部门交办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提出主导意见,汇报局党委;调查处理干警违纪、轻微违法案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干警中重大违法违纪活动;负责对各内设机构正职和重点岗位干警的离任审计工作及党员干部进行法纪教育等工作。 

  (三)法制室 

  负责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核把关和办理工作;负责500元以上处罚的治安案件审核把关工作和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案件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干警有关执法活动的法律咨询,做好诉讼、复议案件、应诉、申诉及国家赔偿工作;对全局各内设机构暂留款、保证金进行集中管理;组织召开执法执纪座谈会,研究解决执法执纪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普法教育。 

  (四)警务保障室 

  总体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后勤事务保障、后勤服务和装备被装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组织分配各种公安装备物资,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及时申报、请领、发放警服和装备;负责本局的财务、基建和固定资产及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配合纪检部门对内设机构正职进行离任审计。 

  (五)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总体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机要工作;负责公安科技管理、信息通信工作。具体包括: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收集、综合、上报全局公安工作信息;负责全局性政务文件的起草、校对、编印工作;负责全局各内设机构上报文件、对外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和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通知和记录;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机要、档案、打印等工作;协助局领导负责110指挥中心管理调度工作,做好接警记载,及时调度出警,对各内设机构接处警及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通讯网络、道路监控系统的规划、测试和维护工作,保障通讯安全、保密、畅通。 

  (六)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承担全局情报信息工作的统筹规划,情报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研发建设,情报信息资源的汇总整合;各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研判、管控;重大事件(案、事件)的预警防范,服务维稳,辅助决策;人力情报体系的建设,线索管理、落实;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辅助实战。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区敌情、政情、社情;负责全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重大政治事件的调查和侦察;对敌对组织势力和各种非法组织刊物开展调查研究、审查和处置;负责宗教、非法宗教、邪教领域的侦察保卫工作,文检物证的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各派出所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舆情监控工作和“反恐”情报工作。 

  (八)治安行动大队 

  负责东胜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类行政治安案件的受理查处;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及特定身份人员报备、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爆炸、危险、剧毒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九)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室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受理、立案查处;对东胜区涉及民间融资的企业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摸底和整顿;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协调有关部门规范金融秩序。 

  (十)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和侦察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的处理、鉴定工作;负责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和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及时组织通缉、追捕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追缴赃款赃物,依法执行拘传、搜查、拘留、逮捕任务;负责情报信息、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使用;协调配合跨地区刑事侦查工作;组织开展巡逻堵卡工作,负责对特种行业的备案、监督工作。 

  (十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站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站进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站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落实;负责查处全区涉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按照职能范围,协助上级侦查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为涉网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电子证据查验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站的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对网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负责全区互联网信息的巡查监控和网上舆情侦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网吧”基础管理台帐;协助、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其他工作;负责与同级文化、工商、消防等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工作配合。 

  (十二)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道路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保障畅通和安全。负责接受道路上人民群众的报警和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按规定要求及时出警,及时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责任认定、事故处理及现场伤者的救护工作;负责出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负责规划行车路线,设置交通设施、标志、指挥疏导交通,实行交通管制,做好路线警卫工作,排查整治全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负责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和五小车型(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人的初次申请业务、增加业务(五小车型驾驶证增C1和所有车型驾驶证增摩托车驾驶证)、注销业务;机动车驾驶证记满分学习、补换证、年度体检、信息变更备案业务、审验业务;负责驾驶人考试预约业务、收费业务;负责申请五小车型驾驶证人员所有考试科目和申请小型汽车(C1)驾驶人的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负责机动车注册业务(五小车型和国产免检小型汽车(除丰田、本田、Q7和Q5外))、补领业务(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合格标志)、抵押、转移、变更、注销、注销恢复业务(只限于在区交管大队车管分所落户的车辆和五小车型);负责五小车型和六年内免检车辆的检车业务;对发生在公路上的刑事案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对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对涉嫌盗抢的机动车辆人员进行盘查、扣押,积极开展公路巡逻工作,协助刑警、巡警、派出所开展公路堵卡工作。 

  (十三)巡特警大队 

  负责接受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做好群众报警求助的各类案(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对全区主要街道实行昼夜24小时警务巡查;负责对突发性事件的前期处置,及时控制事态,疏导群众,维护秩序;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事件;配合派出所、刑警开展夜巡堵卡工作。 

  (十四)禁毒大队 

  负责侦破查处毒品案件,做好缉毒反盗工作,破获本地、外地毒品案件和其他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对吸、扎毒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帮助教育有吸、扎毒史人员巩固戒毒成果,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负责收集违法犯罪信息资料;开展禁种、禁贩、禁吸“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十五)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负责全区84类经济领域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侦察工作;负责组织通缉、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追缴赃款赃物,依法执行拘传、搜查、拘留、逮捕任务;收集经济领域犯罪信息,协调跨地区侦查等工作。 

  (十六)监管大队 

  监管大队下设三个机构,分别为:区看守所、区拘留所、区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大队负责公安监管工作的方针和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施人性化管理教育,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区看守所工作职能:负责做好刑事拘留、逮捕、拘役、留所服刑等在押人员的看管工作,并对在押人员进行认罪服法、改恶从善教育;做好在押人员的管理、提讯、会见、财务等工作,对在押人员进行形势、法律知识、政策、前途教育工作;做好在押人员的心理干预工作;严格审批制度,把好入监关、清监关、就医关、会见关、提押关、押解关、出监关;负责在押人员所外就医工作;负责抓好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工作,对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负责对受刑事处罚罪犯的收监执行工作。区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职能:负责对戒毒人员开展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做好戒毒人员的看管工作;做好戒毒人员的管理、询问、会见、财务、回访等工作;严格审批制度,把好收押关、清区关、就医关、会见关、提询关、押解关、出区关;负责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工作;负责抓好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工作;负责做好戒毒人员的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负责做好戒毒人员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区拘留所工作职能:负责做好被拘留人员的看管工作;负责做好被拘留人员的惩戒和教育工作;负责做好被拘留人员的心理干预工作;做好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好被拘留人员的管理、询问、通话、会见、财务、请假出所等工作;严格审批制度,把好收押关、清拘关、就医关、会见关、提询关、出拘关;负责被拘留人员所外就医工作;抓好被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工作。 

  (十七)专业消防应急救援大队 

  具体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园区和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内的消防工作。 

  (十八~二十九)天骄路派出所、幸福街派出所、公园路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工业街派出所、富兴路派出所、诃额伦派出所、铜川派出所、罕台派出所、泊江海派出所、装备制造基地派出所和巴音门克派出所 

  负责本辖区的各项安全检查防范,控制刑事案件发案,加强对治保会、联防队的管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对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行、文娱场所的管理;负责辖区的消防管理和消防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进行管理;监督、改造、帮教各类重点人口和违法青少年工作;做好基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积极为刑侦部门收集、提供破案线索;负责泊江海镇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业务办理、治安案件的办理和查禁种植罂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364名,其中局长兼书记1名、政委1名、副局长5名、交警大队长1名、纪检组组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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