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一、职责调整
委托的职责:
负责普通高中转学申请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事业;负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学校干部管理工作。
(四)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五)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指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负责教育系统党建、信访、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负责联系教育系统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负责教育系统党务、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草拟各类文件材料、规章制度等;负责文电处理以及印鉴、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议、会务的组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宣传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车辆管理和对外接待;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二)人事管理室
负责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负责教师的录用、调整、人才交流、考核、奖惩、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室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各学校(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指导全区教育后勤管理和改革;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室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区中小学用书;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负责中小学入学划分,督促全区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区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全区扫盲工作。
(五)学前教育室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区学前教育用书;负责全区学前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全区民办幼儿园审批和管理;负责幼儿园入学划分,督促全区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六)德育室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评估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德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德育课题研究及德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与实验;负责德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与德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学校文化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全员育人体系;指导学校德育课程实施和学科德育渗透;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及班级管理工作。
(七)基建装备室
负责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学校维修维护、改造和运动场建设;负责学校设备的采购及配备工作。
(八)学校安全管理室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系统的治安保卫、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处置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保卫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室
指导和规范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举办全区中小学各项体育、卫生和艺术竞赛;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十)民族教育室
统筹协调民族教育,指导全区民族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议;负责检查评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对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使用情况。
(十一)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兼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