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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4-24 11:51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委托的职责: 

  负责普通高中转学申请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事业;负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学校干部管理工作。  

  (四)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五)负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指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负责教育系统党建、信访、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负责联系教育系统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负责教育系统党务、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草拟各类文件材料、规章制度等;负责文电处理以及印鉴、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议、会务的组织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宣传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车辆管理和对外接待;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二)人事管理室 

  负责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负责教师的录用、调整、人才交流、考核、奖惩、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室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各学校(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指导全区教育后勤管理和改革;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室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区中小学用书;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负责中小学入学划分,督促全区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区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全区扫盲工作。 

  (五)学前教育室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区学前教育用书;负责全区学前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负责全区民办幼儿园审批和管理;负责幼儿园入学划分,督促全区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六)德育室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评估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德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德育课题研究及德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与实验;负责德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与德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学校文化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负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全员育人体系;指导学校德育课程实施和学科德育渗透;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及班级管理工作。 

  (七)基建装备室 

  负责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学校维修维护、改造和运动场建设;负责学校设备的采购及配备工作。 

  (八)学校安全管理室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系统的治安保卫、校舍安全和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处置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的保卫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室 

  指导和规范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举办全区中小学各项体育、卫生和艺术竞赛;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和学生健康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十)民族教育室 

  统筹协调民族教育,指导全区民族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议;负责检查评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对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使用情况。  

  (十一)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兼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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