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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4-24 11:48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区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2.将“负责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职责”调整为“负责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燃气企业行政许可和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职责。 

  2.承接市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组织拟定和发布全区统一定额和局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积极向上协调争取资金,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四)负责旧城区改造、道路修建的建设工作。 

  (五)贯彻国家、自治区、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的政策、办法;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各项工程和旧城区改造工程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七)负责做好城市整体防汛工作。 

  (八)代市建委收缴社会保障费、农民工保障金和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并按规定比例返还。 

  (九)指导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并对节能减排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十)组织、参与和指导燃气建设工程的实施;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东胜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东胜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基建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公共与民用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  

  (十三)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公共与民用建筑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 

  (十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公共与民用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和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会务、保密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全局各类文件和其他材料的草拟、印发和报送工作;负责东胜区各项城市建设项目的动态汇总工作;负责督察督办重要事项,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对外联络、对接各类媒体,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信访、计划生育、工、青、妇、扶贫帮困及相关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干部学时档案管理、公务员学习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人事、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城市建设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建设、政务公开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全区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劳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审计室 

  负责局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审计,指导工程建设贯彻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定额、造价和技术规范;负责局属市政道路、桥梁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决算及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审计及验收等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联络及做好工程的计量及签证。 

  (四)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负责编制年度城建计划、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城市防汛总体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工程项目的设计、论证、招标、合同签订管理工作,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协调,对工程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进行控制管理,并组织相关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旧城区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并做好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供水、强电、弱电等地下管网的建设监督与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城建数据统计、局属固定资产报表整理报送等工作;负责局属工程项目的各类前期手续办理及整理存档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村镇道路、桥梁、环卫、园林绿化、公用管线(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指导工作,并做好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抓好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东胜区区属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市政基础工程及工业项目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监管、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规费收退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属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培训、考核等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东胜区区属范围内建筑活动,依法查处建筑市场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燃气管理室 

  宣传贯彻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燃气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对燃气市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天然气器具销售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做好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与教育计划;做好安全使用燃气及器具的宣传、教育及管理;受理燃气行业的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等工作。 

  (七)建筑节能管理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东胜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东胜区范围内区监管的新建建筑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返退管理工作;负责东胜区范围内区监管的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及专项备案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兼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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