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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4 11:46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号)精神,不再保留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和区旅游事业局,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新增的职责: 

  1.负责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职责。 

  2.负责电影放映许可职责。 

  3.负责境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立职责。 

  4.负责旅行社设立审核上报职责。 

  5.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审批职责。 

  6.负责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职责。 

  7.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审批职责。 

  8.负责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职责。 

  9.负责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职责。 

  10.负责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职责。 

  11.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设立、变更审批职责。 

  12.负责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工作、旅游工作、新闻出版工作、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指导监督,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领域、旅游监督管理服务领域和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化、体育、旅游业各类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活动和演出活动。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各类社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旅游事业建设,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社区文化、少儿文化事业及各镇、各街道的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业务工作;负责规划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设施(场地)建设,加强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负责对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和旅游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人才培训工作,实施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六)研究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文物考古和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全区文物的管理、抢救、发掘、研究、保护和利用等业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八)指导、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电影市场; 

  (九)指导、协调、管理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影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影视产业和旅游产业设施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业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并受理投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体育、旅游业、出版印刷、民间演艺经营活动行业监管;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监管文化、体育、旅游业市场综合执法,拟定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培育和完善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研究拟订发展区文化、体育、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涉外饭店、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 

  (十四)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五)统筹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协会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参谋、服务的职能作用,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秘、档案资料、保密等工作,负责后勤接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信息化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建设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拟定全区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事业(产业)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中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负责对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协助各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审编年度财政决算。 

  (三)文化产业室 

  依照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分析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参与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推进重点文化产业的整合、组建和发展;负责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推进、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文化产业产品展示交易、信息平台的建设,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文化影视艺术室 

  负责推动各门类专业艺术发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艺术研究和艺术档案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区电影的发行放映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电影市场;负责境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立;负责全区广电传输基站、发射接收设备、机顶盒等设备的管理维护,防范各类敌对势力对广电设施的干扰破坏,确保广电信号安全。 

  (五)公共文化室 

  建立完善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室、户)业务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美术、摄影、书画艺术展览(比赛)和书画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各类艺术比赛和重大艺术演出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演出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和古籍保护等工作;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六)政策法规室 

  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并受理投诉;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体育、旅游业、出版印刷、民间演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各经营项目的审核、行政许可、证照核发、登记、年检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及其大案要案,指导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旅游规划宣传促进室 

  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研究拟定旅游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及营销战略,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旅游形象和活动推广计划,组织策划全区旅游大型活动和打造城市特色品牌的活动,协调开展区域和城市旅游专项合作,指导企业拓展海内外旅游市场;承担对外交流合作的策划和宣传工作;承担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交易会、展览会及推介活动;负责对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旅游合作促进与推广工作;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化和游客咨询服务工作;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 

  (八)旅游质量管理室 

  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包括从业资格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技能竞赛等。 

  (九)群众体育管理室 

  研究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推动各类体育发展;协调监督全区群众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体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做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考核、评比及表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负责全区各类群众体育运动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各单项体育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竞赛活动。 

  (十)竞技体育管理室 

  研究拟定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研究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和加强体教结合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负责运动员和裁判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协调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布局;负责区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申报工作,组织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各类综合性的运动会及各类比赛;负责编制各项体育运动记录;科学指导全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机构运行、各项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负责全区中、小学生的体质检测工作。 

  (十一)体育彩票管理室 

  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市场的调查研究、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中国体育彩票在全区的发行销售工作,促进体育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对新开投注站进行布点、审批、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兼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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