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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18-04-24 11:45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号)精神,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能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新增的职责 

  1.负责一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职责。 

  2.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许可职责。 

  3.负责医师执业注册职责。 

  4.负责护士注册职责。 

  5.负责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职责。 

  6.负责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 

  7.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职责。 

  8.负责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工作人员证书许可职责。 

  9.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地方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并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拟定和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和监督;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以及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八)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定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拟定实施蒙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 

  (十六)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党务、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纪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调研、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的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统计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车辆管理工作。 

  (二)医政医管室 

  拟定和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护理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职责;负责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职责;负责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职责;负责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注册职责;负责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的资格考试、认定;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定并指导全区在职医学教育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三)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指导室 

  负责基层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开展全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村镇医生队伍相关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职责;协调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工作;督查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室 

  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生殖健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技术工作,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母婴保健工作;负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负责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许可职责;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职责;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组织实施,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疾病预防控制室 

  拟定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死因监测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定职业卫生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和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六)财务室 

  拟定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经济政策,协调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及医保费用结算建议,实施行业财会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负责扶贫开发与支援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系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建项目的转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价、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上级和本级财政拨付经费的分配、决算,负责系统内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和社会抚养费返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监管,协助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审编年度财政决算,承担、办理和审核各项资金收付、结算、核算、会计监督、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七)规划与信息室 

  拟定和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组织区域规划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负责系统内各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建立、维护区域卫生、计生信息数据中心,建立健康一卡通信息共享平台。 

  (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室 

  拟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九)法制与综合监督考核评价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办)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医疗纠纷投诉的处置,承担行政听证、合议、应诉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协助办理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职责;负责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职责;负责放射治疗许可及放射工作人员证书许可职责;负责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政府绩效管理和对机构、人员、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十)应急办公室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件监测、预警、演练、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十一)政策研究宣传与体制改革室(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组织拟定综合性医改配套方案、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的整理分析,承担医改信息、进展的报送工作;制定完善地方配套生育政策、行政执法政策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定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热线受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建立卫生和计生人才专家库,指派高端人才到民营医疗机构服务,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指导、监管基层计划生育机构对各种证件的规范性审批办理发放工作。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室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法律、法规与规章;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监督指导全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 

  (十三)蒙中医药管理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蒙医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蒙中医药改革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区蒙中医药事业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协调蒙医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研究机构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政策;管理相关蒙医中医专项经费和相关的重点项目;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监督并规范蒙医中医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拟定并组织实施蒙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负责拟定蒙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蒙医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蒙医中医继续教育工作,加快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蒙中医药对外交流等工作。 

  (十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室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兼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定职业卫生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和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拟定有关违法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对经风险评估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立即采取措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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