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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业局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业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业局 发布时间:2018-04-23 17:13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业局,挂林业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主管农牧业、林业、扶贫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1.将区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区农牧业局。 

  2.将原区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所承担的职能职责(不包括乡镇企业综合管理职能)划入区农牧业局。 

  (二)委托的职责 

  1.负责木材运输证行政许可职责。 

  2.负责临时占用草原(30亩-500亩,基本草原30亩-450亩)审核职责。 

  (三)新增的职责 

  1.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职责。 

  2.负责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职责。 

  3.负责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职责。 

  4.负责核发林木种子质量合格证职责。 

  5.负责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职责。 

  6.负责核发植物检疫证职责。 

  7.负责签发植物检疫要求书职责。 

  8.负责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职责。 

  9.负责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农牧业、林业、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区农牧业、林业和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牧业建设组织和协调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全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组织论证、协调、申报、争取和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畜产品绿色通道;负责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动态,组织产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和数据统计等;编制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各项工作;研究拟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农牧业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调节农牧业经济利益关系,引导农村土地趋于合理化、科学化流转。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实施禁、休、轮牧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全区农牧业生产预警监测;负责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负责草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规划、草地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实施草原监理和普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防治、检疫等工作。 

  (四)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和牧草种子引进调出、培育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草籽及饲料生产和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许可证、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及生鲜乳准运证等的审核和发放;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除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负责水产品质量、渔业标准化管理、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水产品加工流通、渔政渔港、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等的监管;负责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五)负责兽医医政与兽药药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动植物的疫病防治、检疫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工作。 

  (六)负责全区林业即生态建设、林沙产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七)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区森林资源(含经济林、森林景观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的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应由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八)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九)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有关规定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负责研究拟定社会扶贫、财政扶贫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审核上报工作及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管理有关扶贫项目。 

  (十一)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的安排、指导、督促、检查、评比、总结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计汇总全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拟定、调整全区的扶贫标准及重点地区的数量、范围;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扶贫移民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林业、扶贫工作的信息化体系建设,开展统计并发布信息。 

  (十三)承担推进全区农牧业、林业和扶贫工作改革,指导农牧业、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十四)承担农牧业、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牧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财务、会议、宣传、保密、信访维稳、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并指导局属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室 

  负责组织拟定农牧业、林业、扶贫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管理农牧业、林业执法工作;履行国家、自治区农牧业法律法规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罚没款的收取和上缴;负责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协调、监督处理涉农牧业、林业和扶贫工作的各类案件;承办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禁、休、轮牧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农药渔业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准运证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林业、扶贫工作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农牧民合作组织提出建议;负责监督执行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等所有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并监督农牧业、林业资源的使用;负责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财务室 

  负责提出扶持农牧业、林业、农牧区和扶贫工作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审核、汇总和编报本系统各行业的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及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所事业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研究提出农牧业、林业、扶贫工作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负责监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农牧业管理室 

  负责组织拟定全区种养殖业、草原保护建设、饲料、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草地资源保护、草原鼠虫防治、草原防火、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规划、草地建设及开发利用、草原监理和普查、农业畜禽牧草良种引进调出培育推广、奶业生产监督、种养殖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农村沼气建设、农村经营管理、农牧业抗灾救灾、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植物检疫、重大病虫害防治、农牧业保险、水产品质量、渔业标准化管理、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水产品加工流通、渔政渔港、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永生辫植物保护、渔船及渔业安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及农畜产品认证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组织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畜产品绿色通道;负责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动态,组织产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以及数据统计等;编制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各项工作。 

  (六)林业工程管理办公室 

  负责林业工程项目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拟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依据年度工程实施情况提出工程建设调控意见,并承担组织、协调和落实林业工程造林地块责任;负责本系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如: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植被恢复工程、日元贷款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拟定建设的各类林业工程;负责组织林业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林业工程建设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和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工程信息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提出林业工程资金的安排意见;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七)林沙产业办公室 

  负责研究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探索林业产业发展规律;研究林业产业发展战略和林业企业管理方法;负责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验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区林沙产业、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工作,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林沙产业升级,助推国有林场改革;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森林景观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防治、检疫等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八)发展规划室 

  研究拟定农牧业、林业、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定生态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承担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农牧业、林业和扶贫开发产业化项目的组织论证、协调、争取工作;负责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提出农牧业、林业和扶贫各类资金的安排意见;负责对本系统产业发展提出宏观规划,了解掌握产业发展动态、政策,为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和依据;负责本系统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九)扶贫开发办公室 

  负责拟定财政扶贫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审核上报工作及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督促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管理有关扶贫项目;负责研究拟定社会扶贫规划,负责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协调扶贫交流工作,募集扶贫基金等;负责统计汇总全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拟定、调整全区扶贫标准;负责拟定、调整扶贫工作重点地区的数量、范围;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扶贫移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承担组织拟定全区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的职责;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兽医局(防疫监督办公室、医政药政办公室) 

  (十)防疫监督办公室 

  负责拟定动物疫病防控和建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医政药政办公室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拟定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兽医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兽医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医科技管理和对外合作。 

  四、人员编制 

  区农牧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兼书记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组长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森林公安局东胜区分局的机构编制事宜,仍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34号)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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