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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作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8-04-23 17:11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1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挂煤炭局、粮食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主管工业经济、信息产业、煤炭管理、粮食流通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等证件的申领、年检、变更和延续等初审工作。 

  (二)调整的职责 

  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节能降耗管理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新增的职责 

  1.负责普通工业项目及一般性技术改造工业项目审批职责。 

  2.负责协调全区乡镇企业管理与统计直报工作。 

  3.负责煤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职责。 

  4.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与年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草拟工业和信息化的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用于工业和信息化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申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负责拟定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贯彻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的责任;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质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六)负责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煤炭、电力、散装水泥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对全区能源生产、使用、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理;负责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其资质管理,对各行业节能监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区能源利用检验、评估等节能技术服务和监督。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管理创新和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九)研究、指导工业品流通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整;指导开拓工业品区外市场,推动工业品的销售工作和推进营销手段现代化。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纺织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实施技术标准;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十)指导协调乡镇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促进特色工业发展。 

  (十一)负责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研究制定全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宏观指导和服务,监督管理全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中小企业招商、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电力建设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和考核工作。研究解决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做好电力相关政策、法律的宣传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监督境内煤炭企业实施《煤炭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五)负责对全区煤矿实施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改革采矿方法提高资源回采率;矿群纠纷处理和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及煤炭市场建设管理。 

  (十六)拟定并实施全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煤炭资源管理,正确引导煤矿企业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煤炭资源,引导煤矿企业向节能减排的方向发展。 

  (十七)研究解决全区煤炭行业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客观分析制约全区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要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十八)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做好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促使煤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十九)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做好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十)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不定期对煤矿生产销售秩序、煤炭经营企业经营秩序进行纠察和行政执法教育,加强路站路风建设,做好煤炭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粮食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贯彻执行储备粮油管理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负责储备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拨付,并监督检查储备费用的使用情况。 

  (二十三)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安排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物流运输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区粮食市场供应,负责军队粮食的供给、应急储备粮食的统筹管理、扶贫及救灾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 

  (二十四)负责全区的粮食统计工作,监测分析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对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负责研究和提出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编制全区粮油供需平衡计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 

  (二十六)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督办、政务信息、政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档案、机要、提案、综治、行政执法、宣传、信访、工青妇以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保障日常管理工作。 

  (二)企业管理室 

  监测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分析预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趋势,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扶持培养重点企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负责煤、电、油、运、气等重点资源的平衡协调及调度;监测、分析工业企业资金运行;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投资方向,进行项目登记备案;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全区规模工业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和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水平;指导中小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工作;协调全区乡镇企业管理与统计直报工作;组织中小企业招商、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等服务;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向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做好全区散装水泥企业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项目前期室 

  负责研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投资产业导向计划,研究提出全区工业项目投资的规划、结构、资金来源;编制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监测全区工业投资运行,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的招商、备案、核准、审批和报审工作。参与对重点项目的服务、协调、调度、督导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项目稽查工作,参与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根据国家有关纺织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纺织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实施技术标准;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绒纺企业的服务工作。 

  (四)能源管理室 

  负责全区工业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起草光伏、天然气、煤电、能源工业行业规划和统计;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起草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监察、能效管理、节能培训、节能技改等工作;组织申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节能技改项目和资源消耗项目,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和推广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前置审批;负责能源统计工作。 

  依法对全区能源生产、使用、经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理;负责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其资质管理;负责对各行业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区能源利用检验、评估等节能技术服务和监督。 

  全面负责全区电力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和考核工作;组织召开电力建设协调工作会和项目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科学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具体实施方案;编制电力建设工作快讯,有效宣传电力相关政策、法律,及时通报电力建设相关情况。 

  (五)安全管理室 

  拟定工业、通信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开展执法培训;实施电力行业及其他工业企业行政执法和监督;负责全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管理。 

  (六)信息化管理室 

  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全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全区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全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落实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 

  (七)石油天然气化学品园区管理室 

  对石油化学品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石油化学品园区内的招商引资,组织项目投资洽谈、咨询和协调服务。指导石油化学品园区内各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废弃物处置、包装物运输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几大石油公司搬迁建设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贯彻执行燃气业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燃气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组织燃气器具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协调和服务全区天然气企业;组织新能源的开发。 

  (八)技术规划室 

  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初审、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施工监管及竣工验收等主面工作;煤矿重点项目报表统计和其他各类报表报送工作;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审查工作;建立健全煤矿技术档案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井工煤矿综采面搬家倒面审批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下达的关于煤矿安全培训的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区煤炭企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以及煤矿安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发证等工作。 

  (九)煤矿供电管理室 

  负责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等;负责监督管理被聘用的管理技术人员对两个变电站及35千伏进线、10千伏出线的运行维护管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被聘用的管理技术人员参加业务方面的理论与实践培训考试工作;负责积极协调区供业局、煤矿并安排电力妥善处理变电站及35千伏进线、10千伏线路运行维护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十)煤炭市场执法管理室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负责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运煤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的教育和违法处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地方煤炭销售票证的规范使用;完成煤炭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统计经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主体依法经营以及备案、年度报告情况开展定期抽查;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煤矿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煤炭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辖区内煤炭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污染源监控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管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内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对所管辖煤矿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十一)综合协调室 

  负责沟通、协调、解决矿区矛盾纠纷工作,负责协调、追缴、解决煤矿土地流转等费用拖欠情况;负责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煤炭工业洗选配建设;负责煤炭烘干脱水项目的推广及应用;负责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和集装站建设;负责协调推进煤电、煤转化项目建设。 

  (十二)粮食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时制定全区粮食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提出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编制全区粮油供需平衡计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的建议;负责系统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与年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兼书记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组长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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