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新增的职责:
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园区、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汇集和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研究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六)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施工、运行过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审批和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高危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
(七)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八)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电子政务、保密、保卫、会务、总务后勤等工作;协调开展信访、精神文明、普法、爱国卫生、禁毒、统战、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考核验收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接报处置和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区安委会调度会和日常例会;负责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系统平台建设;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室
监督管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缴纳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施工、运行过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核准发放乙类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综合监督检查化工、电力、医药、供热、盐业、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供电、邮政、信息、质监、环保、房管、教育、公安、交通、卫生、环卫、农机、城市燃气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各类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矿山监督管理室
依法对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企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指导和协调建设、征拆、市政、经委、农牧业、水利、园林、林业、民族宗教、民政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各类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室
监督检查冶金、商贸、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其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室
综合监管协调全区职业卫生工作;依法负责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劳动防护用品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初审工作;参与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并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政策法规宣教室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培训计划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任务指标的分解下达、督促落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行政执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负责应急救援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